Friday 27 December 2013

姨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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姨媽
家母有三位姊姊,那麼理應就是三位姨媽,但是我們兄妹仨卻有四位姨媽,第四位是堂姊的堂姨媽。她也是我們一家人生命中的一個人物,因為我們自小就有她在我們家做飯洗衣服,不過她並不是傭人,只少我們是這樣理解。回頭想起來,其實她擔當了家務助理的角色。因為父母倆都是職業人士,故此我們有需要人負責家務,況且她家在附近,而伯父一家人移民前,她也是為他們一家幫忙家務,所以她就在我們家中出現。
直接稱呼她作「姨媽」,不像母親的姊姊們,按排行冠以數目,是沿用堂家姊的叫法。我們小時候,因為這種親戚關係,我們便要學懂不可對待她像傭人。家務助理和傭人分別在哪裡?也許前者純粹是做家務,傭人有點像現在的外籍傭工要全天候負責伺候。比如:放學回家,肚子餓、口渴,就要自己動手開冰箱找東西吃及倒水,父母常提醒我們:「姨媽不是來服侍我們的」。長大後,才明白這一切都是長輩的教導,凡事得靠自己,我們不是個富裕家庭,才沒有工人來伺候。
不過,姨媽的「秘密身份」是在她去世後,在另一個長輩口中才知道。原來,說她是伯母的堂姊,只是個說法。她自小就在伯母家長大,不過不是親戚,而是廣東人所謂的「妹仔」,就是比傭人待遇更差的近身婢女,坦白點說,近乎奴隸。不過,在香港因為有英人看不過眼,為反對妹仔制度,成立了反對蓄婢會,在幾經爭取後,在1923年香港通過了《禁婢新例》。伯母她們一家來港後,不能再有妹仔,便以遠房親戚身份,留在伯母家。她比伯母大幾歲,故與伯母感情相當好,替婚後的伯母做家務管孩子,直至伯父舉家移民,姨媽便來我們家。
姨媽有自己的家庭,每天早上來我們家,晚餐後才回到自己家。姨媽看著妹妹出生,故對她特別好,曾經惹來我不少的妒忌。雖然姨媽是文盲,但富有創意。一次,要在嬰兒床頭放一個吊掛的玩具,當大家都想不出主意如何弄時,是姨媽用了個土方法,用繩子及棍子把玩具撐起來。記得母親曾稱讚她說,若果她有機會唸書,一定名列前茅。
姨媽很盡忠,很愛護我們,我還記得她做的豉油雞和「鬼馬牛肉」,是如何美味可口,雖然現在我什麼肉類都不吃了。少年姨媽的故事我從來都不知道,也沒有問過。我還記得那天聽到原來她不是血緣親戚時,頓然覺得她是個大時代的小故事,什麼賣兒賣女去當妹仔的辛酸,輾轉來到香港等等,雖然不是可歌可泣,但總算見證了歷史。不過,雖然說是個小故事,但在天主心中卻不然,每個人尚在母腹中,就已得到天主按名字的召叫,都是祂計劃的一部份,問題是我們有沒有合作而已。

姨媽合作了。